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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决:媒体须为网民的脸书评论负责!

浏览次数:7922 发布时间:2021-09-13
当地时间9月8日,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:对于第三方在媒体机构的官方脸书页面发布的涉嫌诽谤性评论,媒体机构是“发布者”。这项裁决意味着,媒体应该对网民在其脸书页面发布的内容负责。
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决:媒体须为网民的脸书评论负责!

当地时间9月8日,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:对于第三方在媒体机构的官方脸书页面发布的涉嫌诽谤性评论,媒体机构是“发布者”。这项裁决意味着,媒体应该对网民在其脸书页面发布的内容负责。

 

据报道,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做出此项裁决的背景是前被拘留者迪伦·沃勒(Dylan Voller)诉媒体公司一案。2016年,迪伦·沃勒在澳大利亚北领地一个拘留中心遭到虐待的照片在网络上疯传,并导致了对此类中心生存条件的调查。许多新闻机构报道了此事,并在脸书上分享他们的文章,读者也在报道下方发表了评论。沃勒认为其中一些读者的评论构成了诽谤,因而对《悉尼先驱晨报》、澳大利亚天空新闻台等新闻机构提起了诉讼,称他们是评论的“发布者”。

 

裁决公布后,澳大利亚最大媒体集团之一的澳大利亚新闻集团(News Corp Australia)呼吁修改这项判决。澳大利亚新闻集团执行主席迈克尔·米勒(Michael Miller)在一份声明中表示,本裁决对于公共社交媒体页面的维护者会产生很大影响,“他们发现自己要对他人在页面上发布的内容负责”,即便维护者“不知道这些评论的存在”。

 

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此前曾裁定,媒体只有在意识到诽谤性评论的存在后,才须对在他们所控制的平台上继续发布这样的评论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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